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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2814243经常有司机朋友咨询有关“开网约车”的相关信息,小编梳理了相关内容,向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市民朋友做一个全流程指引。
特别提示:“成都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每月会发布《成都市网约车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公布网约车经营收益。以8月为例,我市日均在营网约车8.51万辆,日均在营驾驶员8.55万人,单车日均订单15.9单,单车日均营收约315.2元。(未扣除平台抽成、车辆租金及能源消耗等成本)。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市民朋友,提高风险意识,谨慎做出理性选择。
①“开网约车”应手持4张证
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司机,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网约车”还应取得另外2张证。
其中,车辆应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简称“车证”。
驾驶员应考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简称“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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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件”与纸质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也可以到租赁公司租赁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经营。
②怎么办理“人证”“车证”?有哪些网约车平台?
从业资格证记分是什么?记分后怎么办?不想开了怎么办?
(一)报考“人证”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如何报考“人证”
1.可在成都市网约车协会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报名】进行在线报名。
2.司机之家小程序可下载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学习,也可进行考试模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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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市交通运输局出管处通过公安部门联网查询系统对驾驶员进行背景核查,符合条件的按照统一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可在成都市网约车协会微信公众号申领和查看电子证件。
(三)申请“车证”条件
1.须使用新能源汽车,且轴距达到2650毫米及以上,续驶里程应满足日常营运需要;
2.车辆注册登记地为成都籍的5座及以下乘用车,且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3.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6个月;
4.安装具有音视频记录功能、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5.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按要求直接接入成都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如何申请“车证”
想要办理网约车证件,可以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发放(新增)办事指南模块查看详细介绍,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申请即可,也可前往成都东站网约车司机之家(成华区锦绣大道5333号,服务咨询电话:028-83118218)一站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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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在“网约车平台”注册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驾驶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我市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平台公司办理。
(六)从业资格证记分如何处理
根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道路营运驾驶员在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程、运营服务规范等行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照《办法》对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分。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记分在15分以下的营运驾驶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申请扣减记分,累计最高扣减10分。可登录四川省营运车辆驾驶员记分学习平台(网址https://www.stjf360.com/login)学习减分,也可下载四川省营运车辆驾驶员记分学习平台网址手机APP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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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营运车辆驾驶员记分学习平台下载二维码)
(七)如何退出网约车营运
退出网约车营运,需注销网约车证件,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可以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发放(注销)办事指南模块查看详细介绍,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申请即可,也可前往成都东站网约车司机之家(成华区锦绣大道5333号,服务咨询电话:028-83118218)咨询办理。变更车辆使用性质需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
③网约车“无证上岗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没有“人证”
没有“人证”(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提供网约车营运服务的,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相应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的标准实施罚款处罚。
(二)没有“车证”
没有“车证”(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网约车营运服务的,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相应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的标准实施罚款处罚。
典型案例
2024年7月12日,绵阳市涪城区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大队在平政汽车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甘某驾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川B2Y805,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搭载1名乘客前往涪城万达广场顺丰速递(丽景花城店)。
处理情况:经涪城区交通运输局调查取证,驾驶员甘某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川B2Y805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川B2Y805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属实。已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驾驶员甘某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从业资格证记10分的处罚,给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处理依据: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修正)》“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2.《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项“营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十四)驾驶无车辆营运证件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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